2019 年 4 月 26 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 号),支持在北京、天津、上海等 10 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截止目前,可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已经达到40多个(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名单)并从严格甄选出口企业、严格履行二手车交易登记和注销手续、确保出口产品质量与安全、做好境外售后服务保障、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等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9 年下半年,商务部联合有关部门在许可证申领、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二手车出口通关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为我国二手车出口创造了规范有序、高效便利的环境。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国二手车出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出口流程不断简化,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已形成包括国内收车、转移登记、第三方检测、申领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车辆注销等环节的出口流程。目前,我国二手车出口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一)国内收车
禁止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以及距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车辆出口。(二)转移登记
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材料主要包括:(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三)第三方检测
(1)出口目的国有准入标准的,需满足目的国准入标准要求,出口企业出具符合目的国准入标准的书面声明,无需进行第三方检测;(2)出口目的国无准入标准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一般所需材料包括:检测申请书、车辆基本信息相关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四)申领出口许可证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领出口许可证,主要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3)出口目的国无准入标准的,提交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出口目的国有准入标准的,提交符合目的国准入标准的书面声明。(2)出口企业出具的符合目的国准入标准的书面声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2)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3)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当前,“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 和地区普遍处于经济发展的上升时期,正在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在道路、桥梁、矿产、农林等方面对牵引车、自卸车等需求较大。同时,对垃圾车、扫地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也有较大的进口需求。目前,由于我国实施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公共领域电动化等政 策,很多车况良好的车辆提前进行更新,为二手车出口提供了质优价 廉的出口产品,受到海外客户的青睐。而且,二手商用车一般在出口 前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整备翻新,这也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利润来源。我国新能源汽车数量多,产品种类丰富,现 阶段新能源二手车残值远低于传统燃油车,价格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国外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较少,对新能源二手车具有较强的消费需 求。同时,一些国家还对进口新能源二手车给予关税减免、放宽车辆 使用年限等优惠政策,为我国新能源二手车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